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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生态环境学院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

2025-04-23 18:04  点击量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》,深度融合黄河几字弯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检察司法实践,协同提升资源环境领域科学研究与公益诉讼检察成效,我校生态环境学院与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,2025年4月23日上午举行合作协议签署仪式。

签约仪式在笃行楼518会议室举行,生态环境学院副院长高健主持仪式,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朱丽、院长刘晓光、黄河几字弯生态研究院研究员张彪参加签约仪式。参加签约仪式的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有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包卫华、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刘宇翔、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吕勇、综合行政部主任李亚琴、检委会委员、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楠、综合行政部副主任李俊帝。

签约仪式上,刘晓光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学院师资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情况。刘宇翔介绍了石拐区检察院院情、人才培养情况,吕勇介绍了石拐区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。刘晓光贺吕勇代表双方签署《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与包头师范学院生态环境学院检校合作共建协议》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包卫华与生态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朱丽为“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基地”揭牌。

包卫华致辞指出,此次签约,标志着双方将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、专业人才培养、前沿问题研究、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等方面深化合作。今后双方将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合作:一是以包师生态环境学院的“智囊团”助力检察办案,为复杂环境案件提供科学评估和技术支撑;二是以“检校合作”平台培养复合型人才,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;三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,共同探索生态司法保护的新路径、新机制。通过“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”和“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师生进检察”活动,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个案研究、对检察机关进行专业理论指导,同时检察人员踊跃参与高校课程设计、共同完成课题研究等形式,打造出更具辨识度的检校合作标志性成果,为石拐区、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创新实践。

此次签约是双方聚焦生态法治,打造检校合作新模式,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统筹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的重要举措。双方将在人才交流、专业指导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,共同推动检察实践与理论的深度融合,双方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,携手打造法学、生态学教学科研活动与检察实务的多赢格局。(生态环境学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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